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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认证手续: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4.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上述各有关证明材料均需附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四)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工作由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留学人员相对集中的市州,可按要求收齐留学人员的相关材料后报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审核、颁证。海外留学人员办理身份认证登记手续时,本人应填写《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经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后,颁发《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四、办理时间
  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工作自收齐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通知本人。留学回国人员申领、换发、补发《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其标准由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五、证书管理
  (一)证书由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加盖“四川省人事厅”印章。
  (二)颁发证书后由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编号管理。
  (三)证书仅限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或涂改,如不慎遗失、损毁,应及时向省人事厅申请补发。
  六、其他事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事宜,并在《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中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以备查。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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