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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

  2、要创新方式。一是继续办好《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交市法制局审查并提请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二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务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情况介绍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重大政策措施和政务活动,主动公开政务。三是探索实行“点题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加强政府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信息交流,通过各种途径,鼓励群众积极点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相对人想了解什么政务信息,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行政机关就有义务提供。
  3、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相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4、要强化监督。根据《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2002〕204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汕纪发〔2002〕19号),我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自查相结合、集中专项检查与人大政协视察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推动政务公开的落实到位。
  (三)做到五个结合:
  1、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要把政务公开和建立完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政务咨询委员的参谋和智囊作用,重大决策要组织相关领域的政务咨询委员及其他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对政务咨询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执行《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2002〕119号),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2、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行政许可法》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必须审批的事项,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办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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