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14日 深工改行字[1998]3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最近,省人事厅调整了晋升级别工资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关于级别工资的晋升
凡1998年工作年限达到国办发[1993]85号文附表一规定的上一级级别工资工作年限的,不论其级别工资是否晋升过,均可按现职务和工作年限对应的级别兑现级别工资。)
二、(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了相应的《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其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就近就高套入上一技术等级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同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晋升一个档次,起薪时间为199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