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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
           工作人员转正定级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6年8月20日 深人发[1996]54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5]36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人的试用期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含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转正的,执行定级工资(包括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
  二、关于临时工招工后的试用期时间。本单位的临时工被招工后,其当临时工的时间可视为试用期,转正定级时间从到本单位当临时工满一年起计算。在其他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三、关于转正定级的审批权限。按期转正定级人员,填写《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定级工资审批表》或《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定级工资审批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批。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市属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区属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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