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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注:1.学制六年以上的本科生执行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2.双学士、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转正后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1档;硕士研究生,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的定级档次为13档(均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硕士生至1994年12月底尚未达到13档次的,按13档次执行。
    3.高中毕业后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试用期全国标准工资按90元发给。
    4.硕士、博士毕业生,其特区津贴、保留津贴部分不设试用期标准,直接按定级标准执行。

附表3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学徒期、普通工人


              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
│岗位│年限 │    全国标准工资       │ 特区津贴标准  │  保留津贴标准  │
│  │   ├──┬─────────────┼───┬─────┼───┬─────┤
│  │   │学徒│  定级工资       │参加工│参加工作 │参加工│参加工作 │
│  │   │期熟├──────┬──────┤作未满│满半年  │作未满│满半年  │
│  │   │练期│ 机关单位 │ 事业单位 │半年 │     │半年 │     │
│  │   │待遇├───┬──┼──┬───┼───┼──┬──┼───┼──┬──┤
│  │   │  │岗位 │技术│等级│技术 │   │  │  │   │  │  │
│  │   │  │工资 │等级│工资│等级 │   │  │  │   │  │  │
│  │   │  │   │工资│  │工资 │   │  │  │   │  │  │
├──┼───┼──┼───┼──┼──┼───┼───┼──┼──┼───┼──┼──┤
│技工│第1年 │ 170│初级工│ 15│  │初级工│   │  │  │   │  │  │
│  ├───┼──┤一档 │  │  │一档 │565  │5档 │595 │  214│5档 │228 │
│  │第2年 │ 180│ 130 │  │  │145  │   │  │  │   │  │  │
├──┼───┼──┼───┼──┼──┼───┼───┼──┼──┼───┼──┼──┤
│  │   │  │普工 │  │普工│   │   │  │  │   │  │  │
│普工│1年  │170 │一档 │  │一档│   │565  │4档 │580 │  214│4档 │221 │
│  │   │  │135  │  │135 │   │   │  │  │   │  │  │
└──┴───┴──┴───┴──┴──┴───┴───┴──┴──┴───┴──┴──┘

  注:1.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180元发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安排当技术工人的,执行初级工一档工资标准。安排当普通工人的,执行普工二档工资标准。高中毕业后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试用期间,当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为190元。当普通工人的,工资待遇为180元。高中毕业生当普通工人的,熟练期满定级工资执行普工二档工资标准。上述工资均指全国标准工资,其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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