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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人事计划和干部调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计划和
           干部调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18日 深人发[1999]41号)

各区人事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市属及驻深内联各单位:
  近来,个别单位在申报人事计划和人才引进时存在上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甚至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假档案等问题。为规范人事计划和干部调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材料报批程序。申报材料、携带和传递档案的工作均须由本单位专职人事干部持《人事立户登记证》办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一律要回避。
  二、要严格规范材料填报格式。各单位人事干部要按照各项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有关报表,并认真审核有关的审计、鉴定材料、各种证件和干部档案。
  三、要严格执行领导签署制度。所有报批材料须由人事干部和其主管上级按规定签名,单位法人代表还须在专题报告或呈报表上签署,为此,各单位均须向市、区人事局(无人事计划单列的单位报市、区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名和单位人事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印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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