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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二、毕业生可参加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或职员的录(聘)用考试,被录取后成为公务员或职员。也可通过市人事部门审核被批准为聘用制干部,在企业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就业。以上录(聘)用干部,需在当年的增干计划内按规定办理。注1(注1:此条原文为:二、毕业生可参加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被录取后成为公务员。也可通过市人事部门审核被批准为聘用制干部,在企业和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就业。以上录(聘)用干部,需在当年的增干计划内按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持省有关部门签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专用派遣证、毕业证、委培合同书,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二)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职员考试的,按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或职员招聘程序和要求办理。
  毕业生在企业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就业的,填写由市人事部门印制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随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证、委培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非深圳生源的毕业生还需提交父母调入深圳的调令、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报送市人事局批准,并开具聘用制干部工作介绍信。注2(注2:此项原文为:(二)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毕业生在企业和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就业的,填写由市人事部门印制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随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证、委培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非深圳生源的毕业生还需提交父母调入深圳的调令、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报送市人事局批准,并开具聘用制干部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聘用制干部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四、毕业生到三资企业、民间科技和私营企业就业的,须按前款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该中心代为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书,档案由该中心管理。
  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其档案可转至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注3(注3:此条原文为:四、毕业生到三资企业、民间科技和私营企业就业的,须按前款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市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代为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书,档案由该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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