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
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
(1996年6月19日 深人发[1996]39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和驻深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对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在职类毕业生。本通知适用于深圳生源毕业生和本人入学后父母正式调入深圳工作,而身边又无子女,需照顾接收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