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配套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全面实行涉农经营性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费用限额制和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坚决制止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里拿出8亿元对粮农进行补贴,并探索直接补贴办法,使农民切实得到实惠。提高种植业收益,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和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做好务工服务,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保证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实现65万贫困人口脱贫。确保所有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农办、粮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纠风办、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努力扩大就业,增强城镇居民消费能力。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重要职责,将控制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工作目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面清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确保税费减免等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城市公益性岗位用工优先安排就业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建立省、市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再就业援助资金。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由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及不同对象的补助水平,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支出管理。对有特殊困难的城镇家庭,采取临时救济、减免学杂费、提供廉租住房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等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关于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问题。努力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进一步消除限制消费的各种障碍,完善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城乡市场、道路、水电、通讯、医疗、教育、文化等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改进消费服务,使广大群众更加放心、方便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