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资格
审核确认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深职管办字[2000]3号)
各区人事局(职管办)、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府[200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流动人员(含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换证
根据人事部“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要求,从省内外拟调及已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原单位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对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换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