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在站企业
博士后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深博管办发[2000]2号)
各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
今年初,我办根据市政府决定向在站企业博士后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一次性地发放了生活补助费。这一措施,较好地解除了企业博士后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其更加专心致志地开展科研工作,受到设站企业和博士后人员的欢迎。但根据我市几年来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发现在站博士后人员中,由于某些原因,存在个别中途退站或不能顺利进行出站评审的情况,为使生活补助费真正用于实处,鼓励、支持在站企业博士后人员积极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现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进站发放调整为通过中期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后发放。即:各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中期考核后领取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费;通过期满出站评审后领取第2年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