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调入我市专业
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4日 深职管办字[2000]8号)
各区人事局(职管办)、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为做好调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工人身份或原为干部身份改为工人身份由市劳动部门调入,或由市公安部门迁户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办受理职称审核手续;
二、在我市外参加了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已领取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其报考时资历不够,但到我办申报审核时,资历年限已达要求,我办予以办理审核手续,并在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重新确认授予资格时间;如资历年限尚未达到要求,不予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