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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下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额和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下达办法的通知
          (2000年3月16日 深职管办字[2000]2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对我市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下达办法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仍按《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中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但不再按编制数内实际在岗人数下达,改为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内专业技术人员数,对照结构比例计算出高、中、初职数后一次性下达。今后如有机构升格、增编等情况,可另行申报职数增核手续。职数一次性下达后,各单位要按照“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注意控制使用聘任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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