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注
        (注:原文题目为:关于进一步明确1999年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
        (1999年8月16日 深职管办[1999]2号)

各区职管办、市属及驻深单位人事部门:
  为方便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现对我市申报材料的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市属人事计划单列单位及委托我办代管职称的驻深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区职管部门报送;
  二、档案关系在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分别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
  三、除上述一、二条款规定外,其余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市总商会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