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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8年7月27日 深职管办字[1998]13号)

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区职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执行深职改字[1995]1号和深职改办字[1995]5号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性质、特点,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量化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在合理设岗,科学考核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各级职管部门对设岗、考核工作要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鉴于目前一部分单位正高级职数有余,副高或中级职数不够聘用,在不改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允许暂时将一部分未用的正高级职数调用于聘任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职数调用于聘任中级职务。但需调用职数单位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情况作好预测,不得因调用职数而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规定下的聘用。各主管部门要对此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此条废止)注(注:此条原文为:三、用人单位申请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时,对编制未满,规模正待扩大的单位,允许其在编制数内以岗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加上一定空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作为申请职数的基数。各主管部门和市、区职改部门对此基数要认真审核,不得超过实际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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