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3日 深人发[1996]47号)
各区人事局、职管办、市属及驻深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时期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搞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1(注1:此处原文为:为了贯彻落实新时期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搞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报告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市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及申请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区和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于今年八月十五日前报市职改办,以便及时研究和审批,逾期上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