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及申请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区和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于今年七月底前报市职改办,以便及时研究和报省职改办审核,不按时上报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讲师、工程师及相当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评定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中评委会按专业(一般对应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建,见附表),一个专业原则上组建一个中评委会,不建立不同专业(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中评委会。
第四条 中评委会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管办)根据本市专业技术队伍状况,提出设置方案,经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组建,市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评委会委员名单;各区、各集团(总)公司,局级事业单位,若具备条件组建中评委会的,可申请组建本系统某些专业的中评委会。注2(注2:此条原文为:第四条 中评委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称市职改办)根据本市专业技术队伍状况,提出设置方案,经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组建,市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评委会委员名单;各区、各集团总)公司,局级事业单位,若具备条件组建中评委会的,可申请组建本系统某些专业的中评委会。)
第五条 中评委会名称一般按下列要求规范:
市:深圳市××(专业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区、单位:深圳市×××(区或单位名全称)×××(专业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组建中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成员;
(二)本专业队伍在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