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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15日 深人发[1996]36号)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局级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时期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搞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1(注1:此处原文为:为了贯彻落实新时期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搞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报告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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