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区职管部门核定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根据各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实有专业人员数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方案表》、《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报批方案表》,按照深职改[1995]01号文件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下达办法》核定职数,由市、区职管部门分别发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区职管办在下达职数通知书前需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的聘任职数报市职管办备案。
二、成立考核聘任工作小组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成立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由行政领导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组长。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要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2—3年。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可补选调整。
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的条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享有一定的威望,具有代表性。
主管部门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直属单位考核和聘任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聘任工作。受理直属单位考核、聘任工作的申诉。
用人单位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的职责:制定本单位考核聘任实施细则,考核、评议、推荐聘任人选给行政领导聘任,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受理本单位考核、聘任工作的申诉。
三、聘任、续聘和解聘
单位行政领导在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人选中提出聘任方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发文和发给聘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聘,必须由主管部门发文和发给聘书。
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以上者,经择优,仍被聘任,则为续聘,续聘者仍由单位发文和在原聘书上签上续聘起止时间或发给新的聘书。
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称职者,或虽称职以上而未被择优续聘,或经批准调离原单位者,则需解聘,解聘者由单位发文和在原聘书上注明解聘时间。
四、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审批办法(略)注2(注2:此条原文为:四、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审批办法
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增加职务工资的,市属单位的,由单位填写《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核准表》(附表五)一式三份,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连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资格证书》、《聘书》由单位人事干部到市职改办核准职数,再到工改办办理兑现手续。区属单位的,由各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