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
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2日 深职改办字[1995]05号)
市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各区职管办: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将《<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一、核定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一)用人单位按结构比例或职数控制方案计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方案表》和《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报批方案表》。上述两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职管办。注1(注1:此处原文为:其中教育、卫生系统的附表二只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