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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27日 深职改字[1995]0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1993年开始,我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职管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和参加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才能享受相应待遇。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事业单位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较快,需要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数。现就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确定的原则
  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确定的原则为:
  (一)教育系统根据学校类别,按编制内的在岗教学教辅人员数,采用结构比例确定高、中、初级职务(岗位)职数。
  (二)卫生系统根据医院类别,按编制内的在岗医务人员数采用结构比例确定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三)其他事业单位,按其规模、职能及知识密集程度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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