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
(1993年3月11日 深职改字[1993]1号)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处以上事业单位、驻深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落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原市政府令第5号,现已修改为市政府令第118号第1件)有关规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1993年起,在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分开进行,以严格的评审条件控制评定数量,以严格的设岗控制聘任数量。
专业技术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水平,表明其具有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资格不与工资及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结构比例和任职期限,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享受相应的工资及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