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继续坚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01〕8号)中提出的“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03年8月15日前将方案分别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省政府责成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在今年内对各地和重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两次督促检查。
(八)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营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分工和职责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内贸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级整顿办负责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一)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分工和职责。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会同经贸部门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计划部门要加强对“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财税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