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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8号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22日 赣府厅发[2003]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债权转股权的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制和经营中的困难,尤其要重点帮助华意电器总公司和天绅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加快两户企业的债转股工作进程。要按照国家关于对中央有色、军工企业实施债转股的部署,认真做好我省有色、军工企业债转股工作。
  二、各债转股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债转股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有关方面,要以“诚信合作,相互理解,共同发展”为目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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