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个单元每两层楼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小型灭火器。
4.新建的住宅小区必须预留公共消防器材室,在公安消防站接警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新建高层住宅小区,还必须预留消防车库、消防通讯室。
(二)设立消防宣传阵地。
1.社区内设有居民防火公约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道内设有消防警示牌。
2.建立消防宣传队,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文化站、社区广场开展消防宣传。
(三)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1.社区内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道无占用。
2.社区内公共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换。
三、社区消防业务建设
(一)设立消防工作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设有专(兼)用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设备、设施。室内悬挂张贴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消防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警示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消防咨询服务制度)。
(二)开展消防活动。
1.街道办事处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研究、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与驻区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受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2.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检查。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义务消防员每日巡逻,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检查巡查有记录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辖区消防设施、器材;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受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3.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保安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消防巡逻制度,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液化(煤)气调压房、锅炉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的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对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受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4.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警务区民警职责,纳入工作考评内容;对社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举报的消防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指导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