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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
 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的通知
 (2003年9月11日 赣府厅发[2003]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三年规划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加快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特制定《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和小城镇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城市和小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完善机制、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用3年的时间,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实现城市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积极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大力加强重点小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打牢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工作基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 (一)抓紧制定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规划。
 1.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规划要纳入城市消防规划。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制度等(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新建社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消防设施。
 2.小城镇消防规划内容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防灾章节,有条件的重点镇可单独编制消防建设规划。小城镇消防规划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设区市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小城镇(含城关镇,下同)在2003年后修编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消防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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