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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要把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防洪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城镇排水、排污规划结合起来,对辖内的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以恢复现有效益为目标,以技术改造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把效益好、受益面积大、涉及人口多、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作为议案重点扶持项目,结合增容达标建设,逐步提高我省的排涝抗旱能力。
  对纳入议案范围的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各市按轻重缓急提出建设项目,省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机电排灌的实际需求、工程效益、地方财力等因素,按既定的目标对各市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议案扶持范围。对没有列入扶持范围的机电排灌工程项目,省不予补助议案资金。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议案实施期间,在保持原有全省大、中型骨干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和投资数额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用于补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村机电排灌、水轮泵站工程技术改造和重建。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排0.2亿元,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安排0.2亿元。
  省级资金的安排:重建小型机电排灌站2600万元;现有排灌工程技术改造和增容扩建10700万元;水轮泵站建设和技术改造2400万元;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转制扶持200万元;人员培训及议案管理经费100万元。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以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机电排灌重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自筹解决30%;机电排灌技改增容扩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7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自筹解决10%;水轮泵站技改工程省级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配套20%;水轮泵重建(新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7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财政自筹解决10%。县级自筹可通过吸纳受益者投入、社会捐资或财政安排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要积极筹集资金,增加投入,保证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机电排灌的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并拨入专户后,凭银行有关凭证再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应按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四)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养费用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理顺机电排灌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对属于公益性的机电排涝工程,其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要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不属于纯公益性的机电灌溉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对象负担;对按规定收取受益对象缴费后正常运作仍有困难的,地方财政可视财力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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