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属于公益性的机电排涝工程的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现有的县(市、区)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要加强管理,并力争在议案实施五年内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其维修养护职能剥离出来。
四、落实用电优惠价格。省物价部门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对电价分类的要求,及早调整农村机电排灌的用电价格,制定可操作性的农田排涝电价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分类电价收费,确保优惠电价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机电排灌工程的发展。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
工程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议案》(第0004、0009、0013、0026、0046、0051、0054、0071、0089、0112、0127、0160、0163、0186、0209、0234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为此,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物价局和广电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4个调研组,分别到梅州、汕头、潮州、惠州、江门、韶关、湛江等16个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有关人员赴湖北、安徽等省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机电排灌工程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地处亚热带,台风暴雨频繁,多年平均降雨量1800毫米,是全国多年平均降雨量638毫米的2.82倍;每年的降雨在时空上分布不均,珠三角等地区的降雨量是少雨地区的两倍以上,4-9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左右。这种气候特征使我省易发生涝灾和旱情。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我省建设了一大批机电排灌工程,在历年的抗旱排涝,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省政府加大力度,平均每年投入约6000万元扶持大、中型骨干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从2001年起,每年又增加安排500万元扶持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建设了一批骨干电排工程,使排涝能力有所提高。为加强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管理,省水利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几项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规范全省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目前,我省已有固定机电排灌站2.6万多宗,3.2万多台,总装机110万千瓦。机电排涝面积491.43万亩,占全省排涝面积758.45万亩的65%;机电(含水轮泵)灌溉面积421.95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121万亩的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