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二批重新
确认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机关(机构)名单的通知
(杭政函[2003]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的实际,市政府法制办对现有行政处罚实施机构重新进行了清理登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第二批46个机关(机构)具有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附件:杭州市第二批重新确认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机关(机构)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杭州市第二批重新确认的行政
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机关(机构)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
杭州市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版权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湖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干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滨江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富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桐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淳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市公安局之江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之江分局消防大队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