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市行政奖励基金申报使用的意见
(1997年4月11日 深人发[1997]25号)
为加大行政奖励工作的力度,增强激励机制,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励基金。为使奖励基金有计划地运作,保证其效能,根据《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关于我市行政奖励和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6]181号)的有关规定,对奖励基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奖励基金的用途
市行政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市政府及人事部门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活动经费;以及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经市政府及人事部门批准立项的表彰活动的物质奖励经费。
二、申报行政奖励基金的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报行政奖励基金:
(一)经市人事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对工作人员奖励和直接用于表彰所必须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