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电化教育馆和中小学教研室教学研究人员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其内容和方法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区组织、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1996年开始,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考核前,各部门、单位、学校成立由领导、人事干部、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协助部门、单位行政首长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考核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受理考核的申诉事宜。
任职期满的考核按任期目标的有关内容及程序进行。
二、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考核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对教师的考核,应根据不同类别学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主要围绕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
三、考核的等级与标准
凡在学校、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在编工作人员,均应对其德、能、勤、绩的表现进行考核评鉴,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优秀,能、勤良好以上。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业务熟悉或较熟悉,能力较强,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成绩明显。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良好以上,能、勤合格以上。
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守则,工作能力及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一般。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合格以上,能、勤至少有一项合格以上。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教育教学效果差。单项内容评价为德、绩其中一项不合格或能、勤均不合格。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围绕任期目标责任制,对考核内容和标准作出细化和量化,使之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