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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拟任人选,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并决定委(聘)任。
  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拟任人选,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并决定委(聘)任。
  任用与本意见任职资格不符的副处级工作人员,需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凡从事单位外调人担任需经市人事局委(聘)任或核准、备案的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调入前需征得市人事局同意。
  凡报审核备案的任职人选,审核机关二十天内无批复,可视为认可,各单位可自行委(聘)任。
  免职审批权限与任职相同。
  (二)任免材料
  各级职务的委(聘)任,需由各级人事部门按本意见的任免审批权限,向上级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任免职务请示;
  2.《任免呈报表》;
  3.考察材料;
  4.职数卡;
  任免材料要按本意见要求,如实填写,二、三类单位拟任人选的考察材料要包含任期目标完成的情况。)
  四、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
  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的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可向考核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核拨经费类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签定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单位凡鉴定任期目标的工作人员应以任期目标为考核依据,其余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小组制定出具体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鉴定任期目标的,实行每年度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及任期届满考核,其余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及日常考评。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任免权限逐级负责。注5(注5:此项原文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本意见任免权限逐级负责,其中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事局委(聘)任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属任期届满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学校、幼儿园,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学年进行,考核奖金按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年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2.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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