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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事局、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及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德、绩两项为合格以上,其余两项至少有一项为合格以上。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单项内容评价为德、绩其中一项不合格或能、勤均不合格。
  各部门可根据公务员职位分类和工作实际,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上述基本内容和评鉴准则的基础上,作相应分解细化,为考核提供更具体和明确的依据。
  考核等级中的优秀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各部门公务员考核优秀等级的控制比例为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其中优秀者中领导职务人员的比例,应掌握在领导职数总额的15%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以行政首长考核为主,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由主管上级对下级公务员进行考核,即部门内设处的正副处长由部门分管领导考核,内设处室其他公务员由处长考核。设科的处室,正副科长及处级非领导职务由处长考核,其他人员由科长考核。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对全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平时考核的方法是:从年初开始,在上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主管上级根据下级公务员所在岗位的职位要求,确定其本年度的职责任务,记录在《工作记实手册》的有关栏目中。公务员按工作记实的要求每月底把工作内容及工作情况作一简要记录,每季度交主管上级审阅。年中,主管上级要对下级作半年评价,写出评语,并对下半年的努力方向提出要求。平时考核不定等级。
  年终考核由各部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时间相对集中。从本年一般在12月20日开始,至翌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实施考核前,各部门成立的考核委员会或小组,要制定出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工作部署和相应的学习培训。实施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个人述职。由被考核人把述职报告填写在《年度考核鉴定表》中,内容包括:本人的职责,本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表现和成绩,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二)民主测评。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要接受所在处(科)全体下属公务员的评鉴,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即《年度考核鉴定表》中第二部分内容,以分数为评价尺度,综合评分原则是: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2分以下,分别按德、能、勤四项计算出平均分,然后按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和评鉴原则综合评分,民主测评的结果提供上级考核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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