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该职位在该单位的自然序号
(5)——职务层次代码。A为局长、B为副局、C为巡视员、D为助理巡视员、E为处长、F为副处长、G为调研员、H为助理调研员、I为科长、J为副科长、K为主任科员、L为副主任科员、M为科员、0为办事员、Q为其它
例1:325一N02—068L(K)018
其中:
325 是市人事局的代码
N 是指内设机构
02 是人事局内设机构中的录用培训处代码
068 是该职位在人事局的自然序号
L(K) 是指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为副主任科员,但可浮动为主任科员。含义是此职位可由上述两种职务的人员担任
例2:326—X01—(03)—028J06
其中:
326 是市劳动局的代码
X 是指下属单位
01 是劳动局下属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代码
(03) 是劳动监察大队内设机构中的监察审理科的代码
028 是该职位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自然序号
J 是指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为副科长
3.工作任务及职责:指本职位按照职能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相应的职责权限。
4.工作要求及标准:每项工作任务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任职资格条件: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经历、经验和身体条件等。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能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四)审核
1.各部门将职位设置方案及领导审定的职位说明书报市人事局审核;区属部门报区人事局,由区人事局在市人事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审核,报市人事局备案。
2.各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的职位进行调整,同时做好职位分类结果的资料整理和汇编工作,作为人员过渡的依据。
(五)验收
由市人事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区)职位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市政府各部门于4月底完成。5个区于7月底以前完成。
三、设置职位的工作要求
(一)必须遵循以“事”为中心的原则,依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来考虑职位的设置,不能以现有人员的职务作为确定该职位职务的标准,更不能搞“对号入座”。
(二)职位设置要形成合理的职务层次结构,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限额比例设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位的设置应严格把关,按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层次职位。
(三)职位设置的层次幅度。原则上一个职位只能确定为一个职务层次,但考虑到某些职位上任职人员职务变动而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基本不变的实际情况,以及现有人员职务与职位设置出现的矛盾,在某些职位的设置层次上可以有一定的幅度。具体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