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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单位由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市属单位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注6(注6:此项原文为:(2)晋升复验。拟报考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送有关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复验。
  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属区、市人事局职管办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普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事局职管办负责复验。)
  (二)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每年一次,考核验证年度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7月到当年的6月底,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常规验证。晋升职称的复验时间,在每年7月份进行。
  (三)验证项目及合格标准。
  1.每个考核年度内各种形式学习的总天数应当达到15天。
  2.当年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公修课成绩应当合格。
  3.计算机知识的考核成绩应当合格。
  (四)复验需提交的材料。
  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脑软盘);注7(注7:此项原文为: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2.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各种学习班的证明;
  4.自学者需提交论文(原件)。
  复验后,上述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五)验证登记。
  1.常规验证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验证结果填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并签字盖章。
  2.复验登记。复验合格的,由相应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盖“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确认(印章式样见附件2)并颁发“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3),作为报考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一)我市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印制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1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注8(注8:此项原文为:1、我市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印制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证书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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