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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一、考核登记的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对象。注4(注4:此条原文为:一、考核登记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登记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每次继续教育的形式、课程名称、时间以及成绩等均为考核登记内容。
  (一)形式。
  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国内培训、出国培训、出国进修、出国考察、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研修班、自学等。晋升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的培训。
  (二)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指各种办班的名称,包括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市人事局组织的公修课、讲座、报告以及计算机知识、外语等。
  (三)时间。
  时间计算标准: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1天,45分钟为1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各种形式学习的天数总和。其中自学的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内容、有进度的脱产自修学习,须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自学时间最多按5天计算。
  (四)成绩。
  登记的成绩指由承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基地实施的培训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及人事考试机构实施的公修课考试成绩。注5(注5:此项原文为:登记的成绩指由市职管办委托的继续教育基地或市考试指导中心实施的公修课和计算机知识考试的成绩。)
  三、考核登记部门
  在市内学习的,由实施办班的单位负责登记;在市外(包括境内外)学习的,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有关学习证明进行登记;考试成绩由实施考试的单位登记。每次登记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验证及登记
  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以检查其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分为常规验证及晋升复验两种。
  (一)验证部门。
  1.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
  2.晋升复验。拟报考或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统一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复验,以检查其是否按时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复验结果作为其报考以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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