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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
 (2003年4月11日 皖卫防[2003]18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是一种病原尚未明确的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强传染性。为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日前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8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充分做好应急处理疫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控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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