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介机构
开展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评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符合管理机关要求的专业人员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等,并通过管理机关的资格认定(贷款企业资信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专业评估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接受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委托,独立、公正、客观、合法地开展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专业评估公司对评估企业要进行跟踪评估,对跟踪结果与原评估结论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更正。评估结论在有效期内可作为全市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
专业评估公司应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组成,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决定被评对象的资信等级。
专业评估公司要加强和完善评估资料档案的管理,依法严格保守企业机密,未经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和评估对象同意,不得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专业评估公司要按规定接受管理机关监督和检查,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评估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四、参评企业
凡持有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颁布的贷款卡,且达到一定信贷规模的法人企业,必须进行贷款企业资信评估。凡属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确定的重点贷款大户企业,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规范化评估。2003年先对2002年底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贷款企业,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规范化评估。今后逐年扩大规范化评估的范围。
对未列入重点大户的贷款企业,仍按现有的贷款资信评估制度进行评估;同时,鼓励未列入重点大户的贷款企业自愿参加专业评估公司的评定。
五、评估程序
(一)贷款企业向有资格的专业评估公司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二)企业按合同规定向专业评估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报表;
(三)专业评估公司收到企业资料、报表后,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进行现场和延伸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后,综合论证、投票决定参评企业资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