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省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环保局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确保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转运和处置工作落实。
(二)发动群众,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社会氛围。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板报等方式,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尽快将农业部、
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张贴到县、乡、村和城市社区、街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三)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清查收缴毒鼠强的活动。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环保、经贸、爱卫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协同作战,摸清本辖区情况,对本辖区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清查清缴,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各级工商部门要牵头建立明确的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市场,今年8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对杀鼠剂市场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走街串巷的商贩销售的各类鼠药进行清缴,彻底堵住其流通渠道。按照农业部、
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要求,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积极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对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原材料等要造册登记统一交环保部门妥善处理。
(四)联合检查,规范杀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秩序。省农业、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成企业核查组,对全省杀鼠剂生产企业执行生产企业核准、生产许可(批准文号)和农药登记制度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一是产品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全省3家生产企业18个产品库存的杀鼠剂进行抽样、检测;二是购销情况。重点检查原材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企业生产台账和杀鼠剂销售情况。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确保杀鼠剂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三是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厂房、设备、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等)。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确保2003年9月1日后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新标签和防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