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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省公安厅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杀鼠剂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根溯源,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厉打击走街串巷兜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急性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对现有鼠药企业的检查工作。
  省卫生厅要加强卫生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急性中毒病人时,应立即组织抢救,若涉及毒鼠强中毒的及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办公室,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
  省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市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城市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灭鼠工作。
  省环保局组织协调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各级环保部门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办公室。
  省经贸委委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化学工业办公室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现有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提高群众对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危害的认识,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重点工作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要求,成立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省农业厅厅长李荣刚任组长,成员有:省农业厅副厅长胡木强、省公安厅副厅长曹爱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金洪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建平、省卫生厅副厅长沈洪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袁中、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智明、省安监局局长魏建厂、省化工办主任佟加安、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王新友。工作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胡木强兼任。
  各市人民政府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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