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乌鲁木齐市调整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的复函
(新政办函[2003]84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的请示》(乌政发〔2003〕3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了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满足广大学生的求学愿望,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市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平均限制在25%以内,优质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
望乌鲁木齐市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各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