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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试行)

  边际分析法:利润分成率=∑追加利润现值÷∑利润总额现值
  约当投资分成法:利润分成率=
  ②要素贡献法:
  当不可能或很难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时,可根据构成生产经营的要素(资金、技术、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从正常利润中粗略估计出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资金、技术、管理三要素的贡献一般可参考以下数据:资金密集型行业,分别为50%、30%、20%;技术密集型行业,依次是40%、40%、20%;高科技行业,依次是30%、50%、20%。
  (3)无形资产折现率的确定。价格鉴证人员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功能、投资条件、收益获得的可能性条件和形成概率等因素,科学测算其风险率,以进一步测算出其合适的折现率。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折现率高于有形资产的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与采用的收益额的口径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收益期限(有效期)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未规定有效期,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③法律和企业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根据设计年限、国内外惯例等,分析、预计受益年限。
  (5)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事项:
  ①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③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11.7.6 成本法
  基本公式:鉴证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1)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购买价和购置费两部分,可采用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法进行测算。
  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研制该无形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费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
  ①核算法: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直接成本按研制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以现行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测算。
  ②倍加系数法:重置成本=X(1+L)
  式中:C-物化劳动消耗;V-活劳动消耗;β1-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β2-科研的平均风险系数;L-无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2)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
  ①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②成新率应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1.7.7 市场法
  运用市场法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应注意: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即作为参照物的无形资产与鉴证的无形资产至少要满足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要求;
  (2)收集的价格信息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
  (3)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鉴证无形资产及其参照物的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12 价格鉴证结论书

  12.1 价格鉴证结论书,是价格鉴证机构在完成价格鉴证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鉴证过程及结果的书面报告。根据鉴证对象和目的的不同,价格鉴证结论书可分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涉案物品价格复核裁定结论书》及《价格认证结论书》。
  12.2
  
12.2.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价格鉴定标的;
  (2)价格鉴定目的;
  (3)价格鉴定基准日;
  (4)价格定义;
  (5)价格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6)价格鉴定方法;
  (7)价格鉴定过程,写明主要步骤技术环节等;
  (8)价格鉴定结论;
  (9)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0)价格鉴定特别事项说明;
  (11)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12)价格认证中心全称、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等;
  (13)参与价格鉴定的人员名单,有签字权的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14)附件。应包括技术报告、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的资质证明,价格鉴定标的物的权属证明,价格鉴定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有形物品还应有反映其位置、环境、形状、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图片等。
  12.2.2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应充分描述说明价格鉴定标的于鉴证基准日的状况,包括价格鉴定标的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无法明确的事项应在限制条件中予以表述。
  12.2.3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特别事项说明。
  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鉴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鉴定结论,但非鉴证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测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还应揭示鉴证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2)价格鉴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①写明委托人提供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②写明是否考虑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的影响;
  ③写明是否考虑了特殊交易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④其他假设和限制条件。
  (3) 声明:
  ① 说明委托方应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 价格鉴定结论书中价格鉴证人员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③ 价格鉴定结论书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价格鉴证人员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④ 价格鉴证人员与价格鉴定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⑤ 价格鉴证人员是依照《陕西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价格鉴定报告。
  ⑥ 价格鉴证人员已(或没有)对价格鉴定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应列出对价格鉴定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的价格鉴证人员。
  ⑦ 没有人对价格鉴定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⑧ 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12.2.4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至少由两名有签字权的价格鉴证人员签字,并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价格鉴定结论书上签字的人员和加盖公章的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内容负责。
  12.2.5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做到下列几点:
  (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价格鉴定所涉及的事实、应用的法规和依据、推理的过程和结论,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
  (2)公正性和客观性: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影响价格鉴定对象价格或价值的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3)准确性:用语应力求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对未经查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应予以说明,并描述其对价格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概括性:应用简洁的文字对价格鉴定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对获得的大量资料应在科学鉴别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选择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质特征的资料来说明情况和表达观点。
  12.2.6 涉案物品简易价格鉴定。
  (1)对于有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在公开市场上能找到与鉴定标的物完全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鉴定过程和方法比较简单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可以使用简易价格鉴定结论书。
  (2)简易价格鉴定结论书使用统一制式。
  12.3 涉案物品价格复核裁定结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复核裁定标的;
  (2)复核裁定目的;
  (3)复核裁定基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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