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试行)
(2003年11月19日 陕西省物价局)
目录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价格鉴证原则
3.1 价格鉴证工作原则
3.2 价格鉴证专业原则
4 价格鉴证机构及人员
5 价格鉴定程序
6 价格认证程序
7 价格鉴证方法
7.1 市场比较法
7.2 收益法
7.3 成本法
7.4 专家咨询法
8 一般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9 刑事案件物品价格鉴定
10 损坏物价格鉴证
10.1 损坏物价格鉴定的一般原则
10.2 损坏物贬值的确定
11 常见标的物价格鉴证
11.1 一般机器设备价格鉴证
11.2 机动车辆价格鉴证
11.3 非机动车辆价格鉴证
11.4 办公设备、家用电器设备价格鉴证
11.5 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
11.6 房屋、构筑物价格鉴证
11.7 无形资产价格鉴证
12 价格鉴证结论书
13 价格鉴证工作底稿及档案
13.1 价格鉴证工作底稿
13.2 价格鉴证档案管理
14 价格鉴证职业道德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统一全省价格鉴证程序和方法,做到价格鉴证结果依法、客观、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省上有关价格鉴证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活动。价格评估活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3 价格鉴证应符合本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名词术语
2.1 价格鉴证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价格服务活动的总称。
2.2 价格认证
本规范所称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物)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公正性认定。
2.3 价格鉴证机构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机构,是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并经同级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服务的价格认证中心。
2.4 价格鉴证人员
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人员。
2.5 价格鉴证师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关键岗位上的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执业范围包括涉案房地产、土地、建筑工程等各类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
2.6 价格鉴证基准期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基准期是指为求取鉴证标的某时点上的价格而确定的基准时间。
2.7 价格内涵
本规范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
2.8 公开市场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2.9 公开市场价值
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鉴证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一般价值标准。
2.10 类似物品
与鉴证标的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规格、用途、规模、质量等方面与鉴证标的相同或相近的物品。
2.11 同一供求圈
与鉴证标的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适当范围。
2.12 无形资产
指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可确指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指商誉。
2.13 市场比较法
将价格鉴证标的与在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物品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物品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测算价格鉴证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又名市场法、市价法。
2.14 收益法
分析预测价格鉴证标的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将其折现到基准日后累加,以此测算价格鉴证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15 成本法
求取价格鉴证标的在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扣除价格鉴证标的各种贬值,以此测算价格鉴证标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16 专家咨询法
将若干专家设定为市场潜在的购买者,利用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鉴证标的价格进行鉴证的方法。
2.17 重置成本
是标的现行(基准日)的再取得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鉴证标的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基准日)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鉴证标的相同的全新物品所发生的费用。
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现时(基准日)的新型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基准日)价格水平购建与鉴证标的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物品所需的费用。
2.18 价格鉴证结论书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价格鉴证过程和价格鉴证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书面答复的关于价格鉴证标的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鉴证结论。
3 价格鉴证原则
3.1 价格鉴证工作原则
3.1.1 价格鉴证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3.1.2 依法原则,是指价格鉴证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这是开展价格鉴证的基本前提。除此,还应符合程序及其他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