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扩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把就业率作为制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培训,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共同课教学计划,实施全程有效的就业指导。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为本地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各高校应立足于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引导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优先满足我省的需要。
(九)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引入平等竞争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要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选拔毕业生就业。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积极研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通过公开选拔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十一)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要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逐年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镇)机关、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满足农业产业化对人才的需求。
(十二)对原籍在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或保留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
(十三)为了满足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满足专科(高职)学生的求学愿望,要继续做好“专升本”教育工作。
(十四)放宽毕业生就业时间的限制,改革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程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