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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1.成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由公安、交通、建设、城管、卫生、教育、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车辆调度指挥机构,负责高考专用车辆的统筹安排与指挥事宜。
  2.高考期间,原则上考生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各级政府必须组织配备指定专用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等直接为考生服务。考生凭健康状况登记卡(表)、准考证、身份证免费乘车。
  3.为考生提供的全部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他载、混载。并配备责任心强,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提前联合对车况和驾驶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核。
  4.所有车辆要在6月6日前全面消毒并验封。每次接送考生后都要进行全面消毒。在考生上车前半小时和行车途中车辆要开窗通风,不得使用空调。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要验封入库。
  5.以学校和社区、村为单位做好需要接送考生的统计工作,并提前逐级上报车辆调度指挥机构。各级调度指挥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一个不漏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接送站点,安排调度车辆。县(市、区)招考办、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配合做好组织工作。
  6.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倡社会各界为考生献爱心,提供免费专用消毒车辆。各级政府对社会各界提供的车辆要统一安排,统一使用,所用车辆要符合防治非典的要求。
  (九)加强管理,为各考点创造安全、安静的外部环境
  1.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学校的保卫部门加大对考点和备用考点周围的治安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寻畔滋事者和社会不良分子。考试进行期间,公安部门要派专人维护考点周围治安,制止考点门前人员聚集。
  2.公安、城管、建设、工商、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取缔考点周围的非法市场、网点和经营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的合法经营场所和施工工地在考试期间也要暂停营业和施工。
  3.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考点周边的二、三级马路在考试进行期间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考点所在街区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辆要禁止鸣笛。
  (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疏散和考点转移工作措施
  1.各市、县(市、区)要准备符合非典防治要求的预备车队用于考点转移时运送考生。指定考点转移时考生专用车辆的行车路线,并为考生专用车辆开辟专用停车场。
  2.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综合治理等部门要逐级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疫情发生时的工作预案。在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非典防治知识、防治程序、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培训和模拟演练,保证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有效地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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