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03年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3年5月23日 辽政办发[2003]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8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为降低考场人员密度,决定每考场由30人减为20人。各市必须按每考场20人的设置要求做好考点的选择,听力设备的购置、配备、调试,监考教师的抽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安排发热考生在备用考场考试,原则上每考场不超过8人。所有考点均要准备1个露天考场,露天考场要选在避风、安静的地点,并配备遮阳伞等必备用品。
(三)各考点要配备10套以上防护服,为考生提供备用体温计、备用口罩、消毒洗手液、擦手纸、纸篓等,每个楼层楼道中设两个以上经过严格消毒的饮水机。
(四)各考点要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水消毒,不得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水。从6月2日开始所有考点、考场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清扫。
(五)考生必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使用温度计测试体温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表)参加每科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务必在考试之前办理,各级公安户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速给予办理。
(六)考前体温高于37.3℃,且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指在考试前2周内有与明确或疑似非典患者接触史,或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非典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的考生;考前体温高于38℃,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考前连续15天体温正常,但考前两周内与非典疫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要分别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内考试,不得交叉。
(七)确保异地监考教师食宿安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的宾馆供异地监考教师居住、就餐,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食品卫生、居住环境的消毒防疫等措施。
(八)各级政府要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交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