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考试、评卷、录取期间,每天须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应立刻向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的防治和隔离措施,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对有意瞒报、漏报、迟报者,将依照国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相关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1)为加强非典防治工作,减少考生聚集的机会,避免不同考场考生交叉轮换可能带来的感染,今年我省决定普通高考取消“3+文理综合+1”中选考科目“1”的考试。
(2)取消大规模人员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各市、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军事、公安、体育等特殊专业需要加试、面试的,由各市组织考生事先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并派专车专人负责送接考生到指定地点,分市、分批进行,相关部门负责对测试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承担任务的地区要妥善安排考生的住宿、就餐问题,严格按防非典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参考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3)加大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范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确保安全和稳定。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从自身做起,远离非典,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4)在坚持抓预防非典的同时,各考区要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市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要求组织考试,确保万无一失,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对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考区及市将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5)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充分调动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消除其恐慌心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号召他们主动参加高考的考试管理和监考、监察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在考试工作中表现优秀和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对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故意推拖、不服从安排、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考区、考点、考场预防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考场监考员、考点主考、卫生防疫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考点门前人员聚集、考点周围环境嘈杂、混乱,影响高考顺利进行,带来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市里防治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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