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市要于5月20日之前将所有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24小时开通的防非典值班电话、设备、物资准备情况,报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3.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措施
(1)高考期间要重点做好我省在外省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凡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外省学习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之前返回我省,并当日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15日,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排除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5月20日以后回省参考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中隔离考试。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户口、在外地学习的考生或其家长,可指派县(市、区)招考办、考生学籍所在校、社区、村镇负责完成此项排查工作,必须按高考报名册逐个排查,决不允许遗漏。
(2)从5月23日开始由各市负责印制、发放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要求由本人进行日检测,并从6月6日开始由专人进行检查健康状况申报表记录,健康状况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3)考生凭健康状况申报表和规定的证件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进考场后摘掉口罩进行考生核对,核对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参加考试。考试日前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高考期间相关人员就诊医院就医,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务人员和考点负责人一起依据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
(4)各地必须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有发热及异常情况的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参与考试工作、远离考试场所,由后备人员顶替工作。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考人员是否配戴口罩实施监考。虽发热但医务人员确诊无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考试。医务人员确诊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其休息、进餐、居住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要为此类考生的监考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采取果断的防疫和隔离措施。
(5)发热考生及有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单独装箱送交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派专业人员对此类试卷进行严格消毒后扫描评阅。
(6)由各高校负责提前10天为参与高考评卷和录取的高校工作人员发放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并派专人进行审阅记录,在此期间身体状况始终健康正常的人员准许参与工作。评卷、录取场所要选择在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要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消毒,并要尽量减少人员密度。评卷、录取工作期间,各工作室要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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