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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明确、具体、细致、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超前准备,加强培训,严肃纪律,并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各招生学校和评卷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兵把守,采取全面的防疫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
  (1)各市、县(市、区)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具体实施非典的防治工作。5月25日之前各考区、考点完成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配备专业的卫生防疫人员、4名以上临床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防疫药品、器具等项工作。
  (2)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分兵把守,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高考及相关工作,要逐个考点、考场、逐项检查各项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监控本考区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非典防治工作运转灵活、顺畅。
  (3)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须于5月28日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各个考点的各项非典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限期达标。各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须于6月1日之前对本市各县(市、区)各考点的非典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月3日之前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将派督察组全面检查。
  2.对考区、考点、考场的非典防治要求及措施
  (1)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各考场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考场要配备电风扇,不得开空调。
  (2)我省普通高考每考场仍为30人。但各市要按每考场20人做好预案,并按每考场20人做好考务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在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财政、广电、招生考试部门要密切配合,必须按高考每考场20人及考务管理要求做好预设考点的选择、听力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配备、调试等各项工作,届时省里将视我省疫情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每考场20人的预案,以确保高考正常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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