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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5月16日 辽政办发[2003]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如期举行。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教育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如期举行。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坚决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做好今年高考的各项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无疫情传播,无疫情扩散,为考生及考试工作者提供安全的考试环境、细致入微的服务,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2.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要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市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安全防疫及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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